关于2017年元旦放假安排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放假安排
2017年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相关要求
1.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校园安全。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的原则,结合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假前排查整治,严查各类火灾隐患,堵塞消防安全漏洞,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开展假前安全教育,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节假日特点,集中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带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确保通信畅通。落实应急措施,安排应急力量,准备应急物资,健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及时报送相关应急信息。
按《国旗法》规定,做好国旗升挂工作。提报假期带值班表,各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分别发送至办公室和安全保卫科。
2.规范、科学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放假的规定,切实保证广大师生的休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体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区教体局将加强随访督查,对违规办学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3.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庆元旦 迎新年”活动,增添节日的气氛,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三天假期间,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安全、健康上网。
未尽事宜,请与安全保卫科、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孙强、于瑛;联系电话:88729263、88729256。
节日期间值班电话:
郝广乐18363986868、13793235507
孙 强18363969991、13708957656
附件: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科 安全保卫科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