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课程和活动安排,提前告知学生及家长。
二、相关要求
1.切实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节前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检查,全方位查堵各种安全隐患和漏洞,全面核查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杜绝节日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节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节日期间易发的火灾、交通、人员踩踏等事故,有针对性地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讲,提高防灾避险和自我救护能力。要加强节日期间校园门卫管理和巡逻力度,发挥技防设施作用,确保校园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假日场地开放学校要加强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维护校园正常安全秩序。要确保应急通讯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安全分管干部24小时手机畅通,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安排,确保落实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并迅速协调处置。
按《国旗法》规定,做好国旗升挂工作。各单位请将值班表于4月3日(星期三)下班前,通过AM发送至办公室和安全保卫科。
2.规范、科学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放假的规定,切实保证广大师生的休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体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随访督查,对违规办学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3.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各学校根据《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南文明办〔2019〕8号)(见附件)要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先烈精神 争做时代新人”活动,通过线上(青岛文明网http://qd.wenming.cn/)参与“网上祭英烈”,线下缅怀祭奠革命先烈,开展节日民俗,丰富清明节日习俗,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推进“我和祖国共成长”主题教育项目。各学校结合“十个一”阅读一首诗词项目行动计划,在清明节前,以班级、级部或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怀想”经典诵读会,以培养学生家国情怀为宗旨,组织学生搜集、诵读古今体现缅怀先烈、抒发爱国情怀、奋发图强报效祖国的经典诗词。
各学校及时活动信息。请各校将提供的照片和文字材料存放在同一文件夹中,不要插入文字材料word文档中,文件夹名称为单位名称、信息标题。教育科汇总后统一报区文明办,最晚于4月8日(星期一)一上班将活动电子稿上传至(ftp://172.17.5.254)。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教育科、督导室、办公室和安全保卫科联系,联系人:段存国、李鹏、林琳、戴青; 联系电话:88729229、88729263、88729256、8872925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