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我校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4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人数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211”及以上优先),以国家免费师范生为主。其中:语文教师2人、物理教师1人、化学教师1人、生物教师1人、政治教师1人、历史教师1人、体育教师2人、音乐教师2人、美术教师2人、工业技术教师1人。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